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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廣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一、辦理廣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辦理廣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廣州市戶口遷移條件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子女及在一起居住的父母落戶的。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二、遷移戶口不同情況下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子女投靠父母

1、子女有效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子女在錦實際居住證明(居住社區和派出所出具)

3、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單位(街道)出具的父子、母子關係證明

4、父母的戶口本、房本、結婚證(18週歲以下子女出具)

(二)父母投子女

1、父母有效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父母在錦實際居住證明(居住社區和派出所出具)

3、子女或父母單位出具的父子(母子)關係證明(無工作單位憑派出所或街道證明)

4、廣州子女的戶口本、房本等。

三、戶口遷移的內容

公民因私事外出、暫住的問題。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對於廣大人民正常的外出、暫住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因爲從實際情況來看,公民因探親、訪友、治病、旅行等外出、暫住所需要的時間,一般的說三個月是足夠的。

如果需要延長外出、暫住時間,只要向戶口登記機關講明理由,就可以延長;合乎遷移條件願意遷移的,也可以辦理遷移手續。路途遙遠的,旅途中的時間還可以不計算在三個月以內。這個規定對於少數不務正業,遊手好閒,利用外出、暫住長期流浪在外,不事生產,擾亂社會秩序的分子來說,確是一種約束。但是對於這種人加以約束,是完全應該的,因爲這樣做,才能使他們在生產崗位定居下來,這對於保證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改造他們本人,都是完全必要的。

戶口對於我國公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從事民事行爲活動的關鍵性證件,辦理入戶之後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向當地的派出所申請進行戶口的遷移。派出所受理申請之後將會在法律規定的時效範圍內完成戶口遷移的辦理,並通知到申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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