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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投靠配偶

戶口投靠配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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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投靠配偶落戶口

戶口夫妻投靠遷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驗的證件、資料,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育證明、房屋產權登記證、孩子的出生證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