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領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時,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並現場送達當事人。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會向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送達。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並現場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