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交通事故調解協議需要誰在場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4.9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TAG標籤:協議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 在場 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