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誰擔責

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僱傭活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被確定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時,由機動車的所有人(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僱傭活動中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與僱主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僱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向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追償
從受害人的角度來考慮,可以在起訴的時候將駕駛人,以及駕駛人所在的單位或者僱主,同時列爲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