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事故什麼時候能拿車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1.3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視情況而定。1.一般情況下,爲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0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TAG標籤:交通事故 人傷 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 能拿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