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特徵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8.2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爲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類鑑定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