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險索賠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超過兩年還能夠理賠嗎

還能理賠。
1、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三年;
2、明顯的人身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隱性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
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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