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消分週期 普法法律網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7.2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只要不扣完12分,到了下個週期就會自動恢復,不需要交體檢表。 TAG標籤:交通違章 駕駛證 消分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