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人傷事故是否必須扣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蒐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以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人傷事故是否必須扣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