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如果是
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
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權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案件接收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