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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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必須有名字嗎有哪一些相關內容

有名合同必須有名字。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有名合同的類型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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