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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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後如何寫訴請是正確的?

首先,對於行爲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爲,被代理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是否予以追認,相對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認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權就得以彌補,無權代理因此而轉化爲有權代理,其法律後果應由被代理人承擔

無權代理後如何寫訴請是正確的?

其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據此規定,被代理人知道無權代理人從事無權代理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被代理人同意其無權代理行爲,相應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再次,對於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

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爲。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相比較,除了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之外,其他方面並無差別。例如,倘若行爲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從事法律行爲,就不屬於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

第一,行爲人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即行爲人雖然實施了代理行爲,但並沒有代理權。

第二,行爲人雖有代理權,但超越了代理權限範圍的無權代理,即行爲人越權代理。

第三,代理權終止以後,行爲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爲的無權代理。

從這三種無權代理的情形來看,第三種情況實際上可以歸人第一種情況之中,因爲在代理權終止以後,行爲人就喪失了代理權,故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爲,就構成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不過,在第三種情況下,由於代理人曾經享有過代理權,所以,代理人在代理權終止後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爲,比在第一種情況下更容易成立表見代理。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雖然代理人並沒有代理權,但其代理行爲有可能對被代理人帶來利益。如果不區分具體情況,將所有的無權代理行爲都宣告無效,有時候會不利於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代理的行爲很多,但是有一部分代理行爲是無權代理的,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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