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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撤銷權時效的介紹

我們在已經簽訂贈與合同之後,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然後想要撤銷贈與,這就牽扯到贈與合同撤銷權時效這麼一個問題。那麼,到底在簽訂贈與合同多久之內可以撤銷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贈與合同撤銷權時效的介紹

一、撤銷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

(1)關於可撤銷民事行爲,撤銷條件: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時。時效:自行爲成立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院不保護。

(2)公司法關於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撤銷條件: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效: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3)合同法分則關於贈與合同撤銷,條件:任意撤銷或法定撤銷。時效:贈與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6個月內。

(4)關於可撤銷合同,條件: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欺詐且不損害國家利益,乘人之危。時效:有撤銷權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行使。

(5)關於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銷權,條件:債務人的無償行爲;債務人的有償行爲,第三人惡意取得。時效: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或債務人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

(6)物權法關於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時效:其他債權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請求法院撤銷。

二、撤銷條件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就是說,贈與人即使享有撤銷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法律規定的期間爲一年,即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就喪失了撤銷權,贈與財物就不得要回,而將永久的歸受贈人所有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贈與合同撤銷權時效的知識,從上述內容中,我們不難看出,可撤銷的失效問題根據合同的分類有不同的規定,大概是可以分爲6類的,另外一旦超過撤銷期限,贈與合同就不能再撤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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