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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合同應該怎麼寫?

加盟連鎖合同一般由約首、正文、約尾3部分組成。

連鎖加盟合同應該怎麼寫?

1.約首(也稱首部)。約首部分包括合同的標題和當事人名稱。標題寫明“連鎖加盟合同”即可。雙方名稱可簡稱爲甲方、乙方或授權方、加盟方。

2.正文。它是加盟連鎖合同的主幹和核心部分。合同一般有如下內容:

(1)引言。本部分的寫法與“借款財產抵押合同”引言相似,故不贅述。

(2)主體條款。其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終時限。本部分應明確雙方議定的合同開始和結束時間

②加盟條件與權利。加盟條件包括:加盟金數額、支付時間、支付辦法,能否退換,店鋪裝修及費用負擔,授權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權加盟等。加盟方獲得的權利包括:使用特殊標誌和相關資訊,免費獲取相關培訓和指導,分享商業情報,本地排他性獨享加盟權利,商業改進和發展權利等。

③商務聯繫(知識產權、進貨、銷售與報賬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費使用授權方的特殊標誌和特殊經營手段,授權方給予加盟方的知識產權使用地域和使用標準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進行商務宣傳;加盟方從授權方進貨的價格和渠道、銷售價格確定和貨款回籠與支付;加盟方向授權方的商務總結報告和建議等內容。

④保密與保險。加盟方負有特殊保密責任和相關商業祕密保守義務。授權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權,保守商業祕密,盡到商業技術的保險責任等。

⑤退出機制與辦法。其中包括:合約結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支付和設備返還,雙方關於對方的資料和商業資訊保密及不使用義務,雙方關於對方商業信譽的保護和容忍義務等各項內容。

⑥違約責任和索賠。授權方不能如約提供加盟授權、提供虛假授權、多方提供授權、授權不充分、授權條件不平等等情況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時、不付款、濫用或亂用對方的知識產權或商業資訊,不能正常維持加盟授權的良好形象等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責任承擔。此外,違約責任追究方式要明確,即適用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還是罰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寫成“如違反合同就追究違約責任”等,因爲這樣的表達太空泛、內容不具體,一旦發生違約糾紛,就很難追究責任。

⑦不可抗力條款。其中包括在天災、罷工、政變或戰爭、法律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時的責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遲履行或改變履行方式等問題。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雙方應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如選擇訴訟,可以依法明確訴訟地點和訴訟法院;選擇仲裁也可以同樣處理並約定仲裁費用承擔。

3.約尾。約尾包括合同附則、擔保資料、雙方資信證明等資料的詳細清單。本部分的寫法與“借款財產抵押合同”約尾相似,故不贅述。

因此連鎖加盟合同最重要的就是要寫清楚加盟的起止日期,還有加盟者的具體權利,以及加盟這個商家的具體條件,因爲加盟涉及到商業機密,所以還要寫清楚這個加盟的商業機密是怎樣進行保險的,以及雙方什麼時間結束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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