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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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合同算技術合同?

一、什麼樣的合同算技術合同?

什麼樣的合同算技術合同?

1、公民、單位簽署的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就算技術合同。

根據《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定義】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技術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主要條款】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資訊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二、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

技術合同作爲一項法律行爲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民法典》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技術合同的簽署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也是公民、單位在簽署技術合同的時候應該要遵守的一個原則。且此原則已經在《民法典》等法律之中明確規定了,故此若是違背此原則簽署技術合同,將有可能會導致簽署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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