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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附期限合同概念內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附期限合同概念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附期限合同概念內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的概念間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爲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附條件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三、法律行爲效力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綜合上面所說的,附期限合同是由雙方來進行確定,一般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生效的期限,那麼就可以作爲合同的附款,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內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可以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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