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由誰簽字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1.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分公司簽訂合同簽字人應該是分公司的負責人,一般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必須要由總公司負責人簽字的,那麼簽字人就應當是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且分公司訂立合同必須要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進行,如果超出授權範圍的,就應當由總公司進行追認,如果拒絕追認的則視爲無效。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TAG標籤:合同事務 分公司 合同訂立 合同 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