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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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無償贈與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一、儀器無償贈與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儀器無償贈與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2、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3、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4、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爲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爲。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爲。

(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透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透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有關無償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但對於無償使用合同與有償合同的相關認定是不同的,但都必須由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達成的一致意見來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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