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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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什麼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及正義觀念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實現自己的利益,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利。這就說明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有界定和限制的,突出在權利和義務的基點上不得損害、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實現自,己的利益,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利。進一步說明法律的適用與公平原則互相作用,不但能使《合同》調整範圍中的參與人認識到自己的權利的界定,而且也限制約束了參與者的行爲,同時公平原則能使合同的當事人認識、接受法律及適用法律上就能促進合同當事人主張各自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
所謂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在合同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之間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都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對等。這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要求公平、公正的交易,而市場主體地位平等是實現公平、公正交易的法律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  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爲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爲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爲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爲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爲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爲採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爲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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