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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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口頭約定算合同嗎?

一、一般口頭約定算合同嗎?

一般口頭約定算合同嗎?

口頭約定,也可以算合同。如果作出口頭約定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約定屬於有效的合同。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合同的種類都有什麼?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爲要式和不要式。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定應採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採用鑑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採取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合同採取書面形式,是指以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爲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口頭協議,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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