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法規/列表

合同追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追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合同追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對交易對手的資格進行審查是防範合同風險的第一道防線。透過主體資格審查,判斷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2、簽了合同後要妥善保管

實際操作過程中,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因種種原因變更合同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等。

所以,在簽訂合同後,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相關憑據,譬如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

3、買賣合同中注意定金與訂金

“訂金”、“保證金”不等於“定金”!

簽訂合同時爲了確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對方交付定金的,由於“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義,請務必註明“定金”字樣。如果使用了“訂金”、“保證金”等字樣並且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表述,一旦對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己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爲定金看待。

4、有需要的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如果認爲客戶在與企業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脅迫行爲,或事後發現簽署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認爲合同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企業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但是務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將失去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的權利。當然,在撤銷權行使期限內提出的請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援還將取決於請求方所舉證據是否充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已經限制了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如果超出了民事行爲能力的範圍之外,所簽訂的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需要取得權利人的追認以後纔會具有法律的效力。一般未被追認的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TAG標籤:追認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