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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包含哪些?

一、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包含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包含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包含: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事項,或者違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項;

2、具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同時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義務,或者加重了對方的責任。

二、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具體內容拓展

格式條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相、隱瞞真相,致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同意與其訂立格式條款。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爲,只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格式條款才能成立。在一方當事人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是難以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的,採用欺詐或者威脅手段訂立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透過實施合法的行爲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爲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爲又稱爲隱匿行爲。在實施這種行爲中,當事人故意表現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爲並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志,而只是希望透過這種形式和行爲掩蓋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因爲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和人民羣衆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當事人雙方訂立格式條款都必須遵守這一準則。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靈、損害消費者利益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即使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屬於無效格式條款。

格式合同的條款一般都是由其中的一方來擬定的,這時簽訂合同的另一方就需要對條款的內容進行逐一的仔細確認,一旦發現格式條款有屬於無效情形中的一種的,需要及時的提出異議並拒絕簽署,避免今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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