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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條款和損害賠償條款是怎樣的

現在合作的人,合作的項目有很多。難免會簽訂一些相關的合同。那麼他們就面臨着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合作一方有人違約了,違約金怎麼賠償,合作另一方受到的損害怎麼賠償。那麼違約金條款和損害賠償條款都有些什麼呢?

違約金條款和損害賠償條款是怎樣的

一、違約金條款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損害賠償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作雙方在合作前肯定會簽訂一些合同。一方違反合同上的規定這是誰也不想看到的。但是難免這種事情會發生。所以在合作之前還是要簽訂好這方面的條例。違約金條款和損害賠償條款就應該按照自身的情況來完善和簽訂。以免一方違約,另一方得不到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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