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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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合同解除的申請是合理的嗎?

一、訴訟合同解除的申請是合理的嗎?

訴訟合同解除的申請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行爲。因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請求是可以寫解除合同的,主要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是會受理案件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爲。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二、可以申請撤訴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爲,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爲,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爲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爲。

當事人如果向法院提出了訴訟合同解除的申請也是合理的行爲,法院將會對於當事人提出的訴訟申請進行充分的審理,如果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且情況屬實的,法院將會及時進行受理,並給出最終是不是我受理案件的結果或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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