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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的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一、行紀合同的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行紀合同的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1、委託人的主要權利:驗收權。對於行紀結果,委託人有權檢驗。如行紀人未按照指示實施行紀行爲,委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行紀結果,並可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2、委託人的主要義務:及時受領委託物的義務。如果因委託人遲延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支付報酬的義務。委託人應當按約定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及其他約定的費用。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二、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於購、銷和寄售,而委託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託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託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3、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委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指示權限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託人意志的控制。

4、有償性不同。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所以如果是雙方簽訂了行紀合同,那麼這個合同他必須是雙務的有償合同,而且委託人他的權利主要是在於驗收權,也就是驗收行紀人是否對委託人的指示實施了一定的行紀行爲,如果行紀人他沒有遵照指示,或者是沒有做到,那麼委託人他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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