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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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訂立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中合同訂立原則是什麼

從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看,它在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分別規定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這條規定了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表現爲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不存在服從與命令、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當事人必須平等地協商相互間的權利義務,當事人的權利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這條規定了合同自願原則。合同自願原則是民法典上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及中心內容,它貫徹於合同動態發展的整個過程,包括訂約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等。

《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條規定了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本來是道德上的規則,但作爲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成爲了法律準則。它堅持正義與效益的統一,既要求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設立權利義務,也要求按照公平原則履行合同,按照公平原則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條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一樣本來都是道德準則,但作爲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成爲了法律準則,它通常被稱爲“帝王規則”,可見其重要性。它既要求當事人在行使權利上不得濫用權利,不損害他方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義務上不欺詐,嚴格遵守諾言;要求當事人既依約定履行主義務,也應依要求履行附隨義務。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條規定了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合法原則),即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社會經濟秩序、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是公序良俗的基本內容。

合同訂立雙方需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同時要求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達成一致意見。當然,訂立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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