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怎麼確定成立?
一、口頭合同怎麼確定成立?
口頭合同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成立: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二、口頭約定的口頭合同有效嗎?
人們往往錯誤地將合同理解爲“書面合同”,認爲只有白紙黑字地寫下來的纔是合同。
其實,除了書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頭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日常購物時的討價還價,從法律角度看就是一個訂立合同的過程。
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並且訂立過程很方便快捷。
只是由於口頭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而對於一些較爲重大的事項,還是建議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項,法律規定只能採用書面合同的形式,口頭合同是無效的。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那麼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於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製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爲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採取何種形式都爲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爲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滿足合同生效的必備條款,雙方當事人以口頭約定的方式訂立的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口頭合同簡單方便,訂閱成本低,但是缺點比較明顯,由於沒有文字最爲憑證,出現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利於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