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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一、合作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合作合夥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撤銷協議嗎?

合作合夥合同糾紛起訴不需要撤銷協議,如果發生的糾紛的話,可以選擇調解或者是透過起訴的方式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定義】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七十七條 【合夥合同終止】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但是,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二、發生什麼事就要解散合夥企業

現實生活中,可以導致合夥企業散夥的原因很多,但依法能夠散夥的情形,在合夥企業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夥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夥人可以要求散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如合夥協議約定,當合夥企業分歧太大,導致企業經營管理陷入僵局的時,可以散夥的,那麼只要出現這種情況的,合夥人就可以要求散夥。或者合夥協議約定一方出國的可以散夥,那麼只要有人出國,合夥企業就可以散夥。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此種情況,多發生在經營困難,甚至虧損的情況下。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合夥企業法已明文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因此,要是因意外死亡等情況導致合夥企業人數少於2人的,合夥企業可以散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合夥人意見分歧大,導致合夥企業無法順利進行下去,就是一種常見的情況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合夥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就無法繼續經營,這種情況下,往往只能散夥。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現實生活當中合作或者說是合夥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夥的事項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確實沒有辦法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來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