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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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解除

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解除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銷,但不存在解除的說法。解除針對的是未履行完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