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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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擔保合同怎麼寫

在現代社會中,借貸的行爲是越來越常見的民間行爲,在借貸雙方借貸過程中,一般總是會安排相關的一個人進行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保障雙方權益,擔保人要承擔債務違約的連帶責任。如果擔保合同到期或者其他的原因,擔保人是可以提出解除擔保責任的,那麼這就需要擔保人和債權人來簽訂一份解除擔保的合同。那麼這份解除擔保的合同該怎麼寫?以下就是解除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解除擔保合同怎麼寫

經過借貸雙方和第三方即擔保人一致協商後,債權人自願解除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承擔的擔保責任,並約定以下條款:

1、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兩個人共同償還現金(具體數額是多少要寫清楚)。

2、擔保人替被擔保人償還現金以後,債權人將不再追償相關責任。

3、合同所附的其他責任,雙方以後都不再追究,擔保人償還擔保金後有權力向被擔保人再行追償。

擔保合同還可以這樣寫:

第一:列出債權人、擔保人各自的身份資訊。

第二:債權人解除擔保人的時間要列出來,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第三:如果債權人發現擔保人在合同擔保期間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傷,那麼擔保人一方還是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以上未盡事宜。雙方仍可保留追償權利。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的行爲中,債權人免除對債務人的債務或者擔保的保證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就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雙方需要簽署解除責任擔保協議,擔保合同中要寫清楚原擔保責任是什麼、爲何解除擔保責任的事由,要明確在擔保責任解除後,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不再有任何關係,如果後期發生損失,擔保人也沒有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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