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效力/列表

定金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熱門城市:包頭律師 柳州律師 青島律師 遼陽律師 無錫律師 崇左律師 莆田律師 深圳律師 亳州律師 煙臺律師

定金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在我們簽訂合同時,往往會在意對方是否能夠履行主合同。爲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定金合同,就可以保障我們的利益。那麼如何判定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定金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問題。

一、合同定金條款、合同法定金條款

1、《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合同法》第116條規定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定金合同何時生效

1、定金合同定義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爲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一種擔保合同。

2、定金合同特徵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特徵,同時它又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從屬性

作爲從合同的定金合同從屬性質表現爲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爲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實踐性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爲該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3、定金合同何時生效

《擔保法》第90條規定:

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的生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爲並預見其行爲後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定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定金給付義務。

6、主合同有效。定金擔保合同是當事人爲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從合同,定金擔保合同的效力依存於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時,定金合同無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於主合同而存在。

三、合同定金數額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爲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5、定金數額不宜定得過低,也不宜定得過高。

6、定金數額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數額定得過高,則有可能使得受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的高於其實際損失。

7、如果定金合同中約定的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的20%,則把定金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降至主合同標的的20%即可,而不應將此種定金合同視爲當然無效。

TAG標籤:生效 定金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