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是七種情形,是五種。
律師解析:不是七種情形,是五種。
包含以下五種:
1、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租賃物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
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
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
強制性規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