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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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

單方面終止合同是指當違約方的違約行爲出現時,守約方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具體包括:
1、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催告無效的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表示不履行債務的。在一般情況下,違約方是沒有合同解除權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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