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

當前位置 /首頁/稅務糾紛/合理避稅/列表

個人所得稅簡易退稅政策是什麼?

一、個人所得稅簡易退稅政策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簡易退稅政策是什麼?

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已預繳稅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稅務局會給我們退稅,計算結果小於0,我們需要補稅給稅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二、7種情況可申請退稅

1、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需要透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爲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三、什麼情況需要補稅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需要補稅的常見案例:

在2個單位以上任職並且領取工資,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月)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四、四種情形不用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要辦理;

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不論綜合所得收入的高低,均不許辦理。

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

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

綜上所述,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企業,不需要辦理退稅,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不需辦理退稅,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的,無需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