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逃稅罪的要件是什麼,扣繳義務人會構成逃稅罪嗎
一、扣繳義務人會構成逃稅罪嗎
會構成。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構成逃稅罪。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爲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四)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五)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扣繳義務人實施前款行爲之一,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稅人支付稅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爲,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構成逃稅罪的要件是什麼
構成逃稅罪的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爲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
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爲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
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爲,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看了以上的內容,我們要明白,不要以僥倖的心理去逃稅,因爲逃稅後被發現了是會被處罰的,數額較大的話會構成犯罪,會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扣繳義務人也是有可能構成逃稅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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