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少繳稅款應該怎麼辦?
一、多繳少繳稅款應該怎麼辦?
納稅人多繳或少繳稅款的處理:
1.納稅人多繳稅款,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失誤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稅款和滯納金。
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對偷稅、騙稅、抗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徵稅款及滯納金。
二、逃避繳納稅款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三、逃稅罪的追訴時效是怎麼樣的?
《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逃稅罪的投懷追訴時效根據行爲人逃稅的最高頭型而定的,如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納稅人如果存在多繳或者是少繳的,只要稅務機關一旦發現那麼就會立即的處理,一般多繳就會退還,而對於少繳就需要及時的補足,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