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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稅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稅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稅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爲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爲。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爲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爲,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爲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以上就是逃稅罪的相關判罰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逃稅罪的犯罪事實容易對社會的公平正義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爲了保證公民的權益,是需要對逃稅行爲進行嚴重懲處的,司法機關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後進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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