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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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法人會抓嗎

一、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法人會抓嗎?

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法人會抓嗎

會,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一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爲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爲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如果一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被抓肯定是會計。

有人認爲,單位犯罪時,首先應負責任的是企業的法人代表。這種想法是不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種情況對偷稅犯罪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爲的直接責任人。也說是說偷稅行爲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別人來做。

第三,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爲,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爲,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爲不制止的,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二、偷稅漏稅罪怎麼判?

1、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 出口退稅 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4、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 執行 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除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部的直接管理人員肯定也是要依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偷稅漏稅屬單位犯罪,一般適用於雙罰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被判刑之外,還要對公司判處罰金,另外公司之前所偷稅漏稅的數額全部都要一次性補交齊,而且公司的財務人員爲了偷稅漏稅,還有可能某些操作方法又構成了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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