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能否取得宅基地

未成年人能否取得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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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權利的確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以戶的名義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一戶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房屋的建築面積時,一般以該戶農村村民的人數作爲主要參考依據。未成年人基於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與其他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爲可視爲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物權法》第142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建房用地審批檔案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認定爲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