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 普法法律網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2.4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TAG標籤:侵權 財產侵權 責任 損害賠償 舉證責任 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