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限制行爲能力人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限制行爲能力,是指自然人行爲能力受到限制,只有部分行爲能力或不完全行爲能力。包括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行爲能力人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