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概念 普法法律網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和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TAG標籤:行爲能力 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