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誹謗的想要取證如何做 普法法律網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1.6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透過錄音,證人證言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TAG標籤:取證 誹謗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