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退休教師的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的標準:如果該教師病故的,一次性撫卹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遭遇人身損害而死亡的,則喪葬費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六倍來計算。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爲: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爲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