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爲避責任隱瞞不報要怎麼判刑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2.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生安全事故爲避責任隱瞞不報,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安全事故 不報 判刑 刑事辯護 隱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