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打架期限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6.4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TAG標籤:刑事辯護 打架 派出所 刑事處罰辯護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