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羈押多長時間必須判刑嗎

偵查階段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再延長半個月。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二到三個月內進行判決,有特殊情況時,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羈押九個月之內要判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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