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監外執行收監怎麼算

監外執行收監怎麼算
律師解析:1、監外執行的刑期計算在其應當服刑的期限內,其計算方式爲監外執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是等價對換,收監則繼續計算刑期。
2、但是,對於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透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3、同時,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