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應該如何執行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執行 判處 有期徒刑 拘役 刑事辯護 #